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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31, 2023 5:32:23 GMT
得的信息调整承包设计 [4];3) 提供公私互动的透明度 [5]。随着谈判的正式化和所采用选项的充分动机,透明度将会出现,必须始终考虑其他可用替代方案并证明其合理性。 使用竞争性对话的一个初步且最相关的一点涉及公共行政部门实施竞争性对话时应遵守的治理措施和要求。本文探讨了政府应遵守的主要措施,重新审视了在专门针对竞争性对话的具体研究中更广泛地提出的一些想法 [6]。 第一步:了解问题及其背景 为了定义投标内容和方式,并验证诉诸竞争性对话的可行性,订约公共实体必须确定至少四个因素: 1) 需要满足的需求;2)要达到的目标;3)市场状况和现有解决方案;4) 仅影响内部规划并建议在投标过程中进行对话的客观疑问和困难。这些要求源于对艺术规则的综合解读。第 14,133/21 号法律第 32 条(第 I 项和第 II 项,以及第 1 条第 I 项)。 使用对话的前提是认识到在内部促进合同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能的。第 14,133/21 号法律第 32 条第 I 项b款和c 款提到的这种不可能是客观的,但不是绝对的。这意味着这种不可能并不是由于签约公共实体团队的不足或技术不称职造成的。如果是这样,最不合格的实体将首先采用第 14,133/21 号法律中最复杂的投标方式 手机号码数据 。有必要证明不确定性和/或确定客观风险,这表明以更深入和结构化的方式与市场互动是适当的谨慎行为,甚至是良好管理的责任,以便定义最适当的合同解决方案。 这并不意味着忽视签约公共实体的具体情况,其考虑因素由 Lindb 第 22 条决定。这意味着当公共实体证明以下情况时,这种不可能性将得到验证: 1)它已尽最大努力和尽职来规划合同解决方案;2)存在客观的不确定性——不是由于可能的技术缺陷,而是主要由于市场条件和可用的。 解决方案——以了解最佳的合同设计;3)自行形成关于最佳解决方案的知识和信念要么是绝对不可能,要么是成本和风险过高,这证明通过竞争性对话与市场进行结构化互动是合理的。 第二步:证明适当性和优势 第 14,133/21 号法律第 18 条第 1 款第 V 项指出,承包规划必须包括“对可能的替代方案的分析,以及选择合同解决方案类型的技术和经济理由”,这一命令可以扩展到关于合同本身形式的决定——即选择适当的程序来促进合同的构建和签订。 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竞争性对话的处理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与其他招标方式相比可能需要更高的费用。这一发现是相对的 [7],公共行政部门必须具体审查对话过程的成本效益,同时考虑到现有的选择。对话最明显的替代方案是竞争方式,无论是否制定表达兴趣的程序或聘请顾问来构建项目。 论证还涉及定义对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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